壹、圖書館借閱規則
一、本館出借圖書以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為限,以一般圖書為主,參考書、期刊、視聽等資料,借用規則詳見本章第貳項規定。
二、本館借還圖書時間,圖寒暑假另行規定外,定為:
週一至週四:上午7時30分至下午8時
週 五:上午7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
星期六、日及國定假日休館。
三、本館書庫採開架式管理,讀者自行從書架上選取,教職員工憑身份證、學生憑學生證,逕至服務台辦理借閱手續,不得使用他人證件。
四、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借出館外圖書之冊數及期限分別規定如下:
教職員工:借書總冊數為十冊,借期三十天,可續借一次。
學 生:借書總冊數為三冊,借期十四天,可續借一次。
五、凡學生借書逾期未還,每逾一日停借一天。若屢催不還,除停止借書一學期外,並
送學務處懲處理。
六、圖書外界如有遺失或污損情事,借書人須照章賠償,賠償辦法詳見本章第參項規定。
七、本館遇有清查、整理、改編或裝訂圖書時,得隨時索回借出圖書。
八、教職員工因故離職,學生於休學、轉學、退學或畢業,應還清借書。
九、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貳、參考區、期刊區使用規則
一、凡本校教職員工及學生均可入館閱覽。
二、開放時間:
週一至週四:上午7時30分至下午8時
週 五:上午7時30分至下午4時30分
週六、週日及國定假日不開放。
三、除隨身備用之文具、筆記本之外,不得攜帶個人書籍、書包及食物、飲料入館。
四、本館參考工具書、期刊均可任意取閱,閱畢請自行歸架或放置書庫上。存放於視聽區之資料,學生不得外借,教職員工借閱讀(聽)規定如下:
圖書資料、期刊及視聽資料:借期三十天
圖書資料、期刊及視聽資料借閱總數十冊。
五、本館參考工具書(書標上標有R字樣者)及期刊,學生不得外借,教職員工如因教學或工作之需要,參考工具書籍部份期刊准予借出,借閱規定如下:
參考工具書:限借三本。須當天借當天還,如有特殊情形則不在此限。
當月期刊:如有特殊情形須借閱當月最近期刊,應於隔日歸還。
六、不能外借之資料,本館備有影印機,讀者可自行影印,但須尊重智慧財產權,詳見
第陸項影印、服務規則。
七、本館圖書資料應善加愛護、如有剪裁、污損、破壞等情事,應負賠償之責。
八、館內請保持肅靜、整潔,不得喧嘩、談笑及隨時拋棄紙屑。
九、讀者如違反本規則或其他不良行為者,得隨時請其離館,並依情節輕重會同學務處予以處分。
十、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参、圖書、期刊遺失、毀損賠償辦法
一、本辦法依據本校圖書館借書規則第六條訂定之。
二、凡遺失本館圖書、期刊,依照原書或期刊自行購買賠償。
三、凡毀損本館圖書、期刊,以致不堪閱讀使用者,本館得拒收,應照本辦法賠償。
四、凡原書或期刊無法購得者,按原定價賠償。
五、遺失或污損整部圖書中之一冊以上者;凡不可分冊購得,其賠償以整部計價賠償之。
六、賠款者經由圖書館主任簽可後,辦理結清手續。
七、學生未遵照本辦法償還者,除通知學務處依校規處裡外,並通知其家長負責賠償。
八、凡經催還三次仍逾期未還者,視同遺失處理,並呈報學務處進行懲處。
九、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肆、圖書館場地借用辦法
一、為充分發揮圖書館之功能及提供活動場所,訂定之辦法。
二、凡本校各處室、班級或社團均可申請借用圖書館之場地。
三、借用時間及限制:
(一) 本館開放時間內,僅供靜態活動使用,不受理動態活動之申請。
(二) 非本館開放時間,僅供學校核准之活動使用。
四、借用手續,以班級或團體為單位,由各班班長或活動負責人經導師或指導老師核可,於使用前二日至本館辦理登記申請,經相關單位及圖書館主任核准後借用。
五、借用期間,各班導師、任課教師或活動負責人應在場督導,以維持秩序及整潔。
六、場地借用以一班級或一單位使用為原則,如時間衝突已先辦妥申請手續者優先。
七、本館有權視需要取消其使用權。
八、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伍、圖書資料推介辦法
一、目的:
為使本校圖書資料能配合高級中學教育之目標與功能,有助於學生身心發展、培養
基本學識及研習專業技能之訓練,並能有效支援教學,提振閱讀研究風氣,特定本
圖書資料推薦辦法。
二、依據:教育部頒高級中學圖書館設備標準。
三、推介範圍:
1、與教學研究有關之圖書資料。
2、有益於青少年身心發展之圖書資料。
3、有參考價值之工具書。
四、推介原則:
1、圖書資料推介,應鼓勵全校教職員工,學生積極參與。
2、圖書資料之取捨,以配合教育之目標與功能為第一優先。
3、圖書資料之價值判斷,除直接研讀選擇外,應廣泛蒐集各類圖書選目、書評以為
參考。
4、圖書經費之分配以一般圖書占60%、參考工具書佔40%為原則,再依據輕重緩
急及資料之利用價值做妥當之安排。
5、各類圖書資料以下表採購比例為原則,並得參酌師生喜愛閱讀之程度作適度調
整。
類別
|
採購比例
|
類別
|
採購比例
|
0總類
|
6%
|
5社會科學類
|
12%
|
1哲學類
|
5%
|
6-7史地類
|
20%
|
2宗教類
|
2%
|
8語文類
|
22%
|
3自然科學類
|
12%
|
9美術類
|
8%
|
4應用科學類
|
13%
|
|
6、除教師指定教學參考需要外,圖書資料宜避免副本採購。
7、對於各界贈送之圖書資料,應先予以審核查對,再行分類編目、上架典藏。
五、採購程序:
1、於各科教學研究會中,廣徵各科教師對圖書資料之意見。
2、分定期(整批)與不定期(零星)兩種方式接受全體教職員工、學生推介。
3、推介時請使用本館所設之推介單。
4、參酌館藏資料及讀者推介書目,擬採購計畫。
5、通過之採購書目資料,按行政體系,由總務處聯絡圖書代理商或出版社進行採購。
6、圖書採購後,送圖書館驗收,由總務處製財產增加單,在與以登錄、分類、編目、
建檔、上架典藏。
六、本辦法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陸、影印、列印服務規則
一、本校圖書館為妥善管理影印機資源及服務讀者影印之需求,設置影印機開放校內外
讀者使用,特訂定「治平高中圖書館影印、列印服務規則」。
二、讀者可於本館開館時間內使用館內提供之影印機自行影印,並依使用者付費原則收
取費用。
售價
|
張數
|
平均一張費用
|
50元
|
25張
|
2元
|
100元
|
60張
|
1.67元
|
150元
|
110張
|
1.36元
|
三、本館僅提供黑白列印或影印。
四、本館影印設備之建置、維護、管理及耗材補充由本校簽約之廠商提供,使用者不得
自行攜帶紙張。遇有設備故障時,請即向館員反應,轉請廠商進行維護,勿自行拆
裝設備,否則須負損壞賠償責任。
五、使用影印機者,需先至櫃檯購買影印卡,並請自行妥善保管影印卡,遺失、消磁、
毀損致無法使用者,不得要求退費或退卡。
六、讀者應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法律規定。影印之資料為非營利目的並符合著作權法
合理使用範圍內,尊重他人智慧財產權,不得影印非法文件,如有違背,讀者須自
負法律責任。
七、發現讀者影印資料有違反相關規定時,本館隨時警告或制止之,本校學生不服取締
者,移請學務處處理,教職員工不服取締者報請人事室考核處理。
八、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准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